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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欧律师,您好!我乘座同事汽车,与对方王某的小轿车相撞起火,造成我一级伤残,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于前年向南山区法院民一庭起诉了王某,但因他逃逸后未抓获,法院2010年6月中止审理。今天接到交警队的电话,已将王某抓获归案,正在押送回深圳的途中,叫我们准备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在要重启诉讼程序,应该怎么做呢?当时向南山法院提交的是民事起诉状,我们是应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民事诉讼?哪种对我们有利一点呢?2011/11/2 21:27:44
资深律师欧湘富回答: 23:15:35
本案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判决结果都一样或相似,都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因为王某要坐牢,交通肇事罪。但相比较而言,我建议原来民事案件到时撤诉算了,走刑事附带民事途径,王某为了轻判,可能会拿部分钱出来赔偿给你们,同时,刑附民中刑事与民事会一起开庭,速度快,且法院不收您们诉讼费用,也不需要申请免交诉讼费用,民事庭则没有这些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