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服务热线:13714729462 13823613759
联系我们
  •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 联系人:欧律师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 电 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 传 真:0755-82816103
  • 手 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 E-MAIL:ouxiangfu@163.com,szouxf@yahoo.com.cn
    本站动态 :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 荣誉证书1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制快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增设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加大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7/3 11:48:19 点击量: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每一次刑法的修改,都格外引人关注。一方面,现实司法实践和增强相关法律的咬合力需要给刑法赋能。另一方面,社会各界都期待通过修改与完善刑法达到打击震慑犯罪的目的。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都提到了加大未成年人刑事保护的问题。一些委员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但目前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规定,有的已不太能够适应现实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鉴于此,委员们建议通过此次修改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内容作出系统的梳理,完善和强化有关内容,相关规定应当更加清晰,处罚应当更加严厉。

建议在修正案中设立未成年人专章

“怎么样惩治未成年人中的严重犯罪行为,已成为一个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一定要保护好未成年人,在这方面,刑法还应当切实加强。”郑功成委员强调,这几年来,出现未成年人杀害母亲、杀害或残害同学现象,对这种恶性的事件如果不加以惩治,就会对社会发出不好的信号。因此,他建议应当在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行为有清晰的规制和惩罚。

汪鸿雁委员呼吁在修正案草案中增设未成年人专章,制定对未成年人专门的原则、犯罪罪名以及专门的刑罚处罚体系,改变未成年人司法附属于成年人的现状。“在我国的刑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散见各处,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所规定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过于单一。无论是犯罪的还是被侵犯的未成年人都应区别于成年人,区别对待,类似于医院单独设立儿科。”

据了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专章。汪鸿雁认为,作为实体法的刑法也可以采取这个模式作为对应。“从司法实践来看,将普通的刑法规则按照‘比照成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小儿酌减’模式产生了现实的问题,这种判刑的方法相当于没有儿童用药,把大人的药分成两半。一方面,一些普通犯罪的犯罪构成对未成年人并不适用,如少年强索财物、少年与**发生性行为。另一方面,刑种和刑度也不完全适合未成年人,如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此外,刑罚执行制度用于未成年人的,缓刑、假释考验标准按照成年人设计,累犯制度、前科报告制度也不适用于未成年人。”鉴于此,她建议完善替代刑罚的“保护处分”措施,如强化司法训诫、发展专门教育、完善社区矫正等。

建议加大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惩治力度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认为,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对受害人及家庭造成极大伤害,社会危害性大,关注度也很高,建议加大刑罚惩治力度。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不够高,法网还不严密,执法不够严等,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让法律利剑发挥更大作用。”高友东委员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把“奸淫不满14周岁的**的”修改为“奸淫不满16周岁的儿童的”。理由是:民法典把16周岁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未满16周岁其意志必然是不成熟的;把“**”修改为“儿童”是因为现实中不少案件的受害者是男童。

“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治,坚决做到零容忍。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也有现实的必要性。”邓丽委员建议刑法修正案草案能作出调整。她建议完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和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一是对奸淫**和猥亵儿童犯罪单独规定,更好强化优先保护儿童的原则。二是提高奸淫**、猥亵儿童的起刑点和最高刑期。奸淫**的量刑起点建议为十年,猥亵儿童的量刑起点建议为五年。三是完善从重情节的规定,列举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具体情形,增强可操作性。比如,负有教育、看护等职责的人员对**实施性侵的行为,长期多次奸淫**等,应当在十年刑期之上从重处罚。有猥亵儿童多人、猥亵低龄幼儿的,应该在5年刑期之上从重处罚。

“现行法律的惩罚力度是对猥亵儿童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15年。这种惩处的力度是不够的。此种犯罪不同于病理性的恋童癖,犯罪者是私欲极度膨胀,丧失了道德良知底线,对少年儿童来说身体心理的伤害是终生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朱明春委员建议利用这次修改刑法的机会提高猥亵儿童罪的惩罚力度,回应社会关切。

欧阳昌琼委员也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是解决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过轻的问题。“上次刑法修正的时候,修改了强奸罪,废除了嫖宿**罪,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得到落实。现在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顶格处罚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显然与社会呼声、与造成的恶劣影响不相称,有必要提高刑罚。”

建议为“收容教养”实施提供依据保障

根据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邓凯委员建议对这一规定应当再具体化。

“我们了解的情况是,目前在实践中这一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对违法未成年人的矫治造成了极大的实施困境。”邓凯指出,目前在实施收容教养制度的时候仍存问题,比如,实施主体不明确,到底是公安,还是学校,还是法院?谁来实施?再如,实施的程序缺乏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要把涉嫌犯罪或者是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送到收容教养机构去,谁来决定,什么程序决定,目前没有明确的制度设定。此外,实施的设施条件不具备,实施的经费保障等各个方面也不完善,造成实施效果不理想。

鉴于此,邓凯建议对“政府收容教养”制度予以更加具体的规范,在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实施保障各个方面给予明确的规定,为“收容教养”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刑法规定对因为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给予收容教养,但收容教养这个制度实践中又在不断的弱化,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因为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冯军委员建议,应该统筹考虑未成年人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拿出一个“一揽子”解决方案,要么就研究有条件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要么就把刑法里现行规定的收容教养制度做实,形成制度上的配套和合力。


  • Copyright © 2010-2021 粤ICP备2024183645号 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24楼 联系人:欧律师 手机:13714729462 13823613759 电话:(0755)82816103(办)82813399
    【网络服务营销商:Qqebang企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