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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7日 19:26
来源:晶报 作者:吴欣 公安部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
网友、律师赞此举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晶报记者 吴欣
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醉驾案件办理,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人,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深圳交警查获的190名醉驾者全部被刑事立案。网友、律师认为,此举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猎虎”查获酒驾335人
据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深圳在全市统一开展“猎虎”专项行动21次,共计查处醉驾190人,酒后驾驶335人。其中190名醉驾者,全部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
据悉,在查处酒后驾车的“猎虎”行动中,深圳交警一直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醉驾犯罪嫌疑人所驾机动车一律扣押进行调查;对醉驾犯罪嫌疑人机动车驾驶证一律扣留。为了避免干扰和说情,交警部门还采取了即时屏蔽嫌疑人手机信号的做法。
“逃避查处攻略”失效
醉驾入刑后,网上一度流传“逃避醉驾查处攻略”:酒后驾车时,可以在车上放瓶酒,一旦遇到交警查车,就马上停车,立刻喝下两口酒,说是刚喝的,没有酒驾。或者呼气测试不过关时,马上驾车逃逸。不过公安部《意见》出台后,该攻略已失效。《意见》规定,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据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交警查醉驾时,还没有遇到驾驶员看到交警就赶快喝酒的现象,逃逸行为倒是遇到不少。不过深圳交警也加大了打击力度,一旦查获司机涉嫌醉酒驾驶,交警对醉驾犯罪嫌疑人一律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有逃跑企图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醉驾犯罪嫌疑人,一律刑事拘留。该《意见》的出台,更有利于防止“醉猫们”钻空子。
涉嫌醉驾者当场提取指纹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据悉,市交警局对查处醉驾有专门的执法规范,基本内容和公安部指导意见一致:要求执勤民警规范现场调查程序,及时提取、固定证据。如今年5月15日,深圳交警首次对涉嫌醉驾者车辆进行现场指纹提取,以防止醉驾当事人出现弃车逃逸、顶包,或在法庭上抵赖等情况出现。
此外,执勤民警在检查中查获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超过醉驾临界值80毫克/100毫升,必须第一时间送往就近医院提取血样,对嫌疑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对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的司机,可强制提取血液检验酒精含量。
法规链接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网友
声音
@网友“生人勿近”:用什么罪来定不是主要的,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关键。
@网友“Repeat One”:看到了“法律强硬”的好的一面。但同时我又在担心,担心很多醉驾司机出事后会选择逃逸,应对这一方面也严惩。
@网友“一尘子”:好!绝对支持,醉驾必须严办。
@网友“音速”:希望执法部门对“醉驾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说到做到,中国执法部门缺失的就是监管不严。
□律师说法 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争议一直不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醉驾情节轻微未必都入刑”一说激起千层浪,最高法也下发了相关指导意见,公安部指导意见是否与最高法冲突?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
欧律师表示,公安部和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并不冲突,都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对涉嫌醉驾者进行刑事立案后,可以根据证据的收集情况,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不同措施;检察院可以视警方提交的证据,作出是否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决定;嫌疑人被批捕、起诉,到法院审理阶段,法官将视证据是否充足、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等情节,对被告人作出轻重不同的判决。因此公安部门予以刑事立案,也并不意味着嫌疑人一定要被判刑,一切还将视证据和情节轻重等法定因素而定。
欧律师认为,无论醉驾者最后得到的判决结果如何,公安部关于“对醉驾者一律刑事立案”的指导意见,对交警部门执法具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某些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
记者从深圳两级法院了解到,目前在深圳审结的醉驾案件中,法院尚未对醉驾者作出过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