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律师所知名律师欧湘富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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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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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中当事人的责任仅限于合同条款?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3/11 17:46:04 点击量:
  建筑行业的承包商、业主、工程师甚至很多律师经常错误地认为,建筑合同各方的责任仅限于合同本身,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误解,建筑合同的责任远远超过合同本身,实际上,当事人因建筑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几乎包括所有的民事责任,尤其像产品责任这类侵权责任在建筑合同中可能根本没有涉及,但对合同各方却有重大的影响,绝对不容忽视。侵权责任是建筑合同当事人除合同责任以外可能承担的非常广泛的一种责任。建筑合同当事人必须对侵权责任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建筑行业的另一个常见误区是,合同各方的的责任仅限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这也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建筑合同的合同各方经常要对那些同他们根本没有合同关系的受益第三人承担责任。尤其以侵权责任为典型,建筑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对象完全是不确定的第三人。这是因为侵权法在于建立这样一个原则:任何人都对他人有义务:不能因为你的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建筑合同的当事人对有关系的第三人都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这是建筑行业的有关人士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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