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发布时间: 2011-12-22 16:46:30 | 信息来源: 欧湘富高级律师团队网 www.szoulawyer.com收藏 | 复制 | 打印 |【大】【中】【小】 | 浏览: 7 次 | (2006年7月1日起试行2010年3月9日修订)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离婚诉讼费及起诉条件: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
http://www.szoulawyer.com深圳家事婚姻律师给岳母娘协会出招:婚前财产如果双方到律师楼见证一下,将房产的份额变成小俩口各占50%,然后再去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就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吗?QQ435682499,13714729462.婚姻法解释或改择偶观: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2011/08/13 10:27:03 来源:扬子晚报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昨日,针对最高人
夫妻共同房产赠与情人 是有效的行为吗? 情感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会导致一系列的财产纠纷。那么将财产先后以赠与、买卖等形式转移给情人的行为,究竟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在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一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非法同居后立下协议,愿将两人购买的房产送给该女子,另给其10万元补偿费。这一行为被妻子得知后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情人返还房产折价款及现金11万余元。 案件回放 丈
导读:关于房产的继承分配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孙大鲲等人诉孙大成等人的房屋产权继承分配问题的案例,为你列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大鲲等人诉孙大成等人房产确权、继承一案的批复》,为你解说了关于房产的继承分配问题。 本文主要通过孙大鲲等人诉孙大成等人的房屋产权继承分配问题的案例,为你列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大鲲等人诉孙大成等人房产确权、继承一案的批复》。 【题 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大鲲等人诉孙大
一、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的理论基础(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一方举债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二)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决定了一方举债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二、“为夫妻共同生活”举债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债方主张其举债“为夫妻共同生活”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二)举债方不能举证时,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1、从风险防范来看,应当由债权人举证2、从逻辑推论上看,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一些人认为新司法解释强调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离婚率的上升,而不支持第三者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性索赔也被认为是纵容男人出轨,对新司法解释的评价较多地集中在所谓的让“小三惶恐、老婆喊冤、男人窃喜”上。同时,一些专家也认为婚姻法的多次修改及其司法解释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愈加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意见稿将现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予以了明确,相信正式颁布出台后定会解决相当多的婚姻案件审理中的实际问题,同时避免了出现各地法院判决不一致的情况。 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意见稿中还有一些条文并未最终明确出现某些情形时法院应作何认定,而是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比如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9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