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顾网 本期主题—夫妻共同债务举证问题 http://news.9ask.cn/lsft/gdft/gdft/08/1813901.shtml 原告许琳被告余波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4月7日在武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无故争吵,故原告许琳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余波离婚,且要求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而被告余
李某: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已经付了全款,我打算和女朋友结婚,可现在想把女朋友公积金里面的钱取出来干别的事,但只有买房才能用公积金里面的钱,房产证现在还没办下来,如果用了女朋友公积金的钱,房子算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欧律师:首先告诉你,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你不要这样做。严格来说,这套房子还属于婚前财产,但如果你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前,用公积金办理贷款,再把钱套出来做其他,这样房子就会体现出
老人没立遗嘱继承分两种情况 谢小姐:我认识一个老人,膝下无儿无女,也没有什么亲戚,老人在自己的房子居住,托我问一下,如果这种情况,继承人都不在或者没有了,老人的财产该怎么继承? 段律师:首先要看老人是否有遗嘱,立了遗嘱就要尊重老人的意愿。如果没有遗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财产归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如果有人在老人生前进行照顾,尽到了赡养义务,这个人也可申请继承,但这个过程比较复杂,需要提供的证据也比
知名律师欧律师认为,离婚通常会与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追求态度、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与理念、双方老人相处关系以及双方事业发展的差距等因素有关。总之,根本因素还是双方人生观、婚恋观方面的问题。 物质生活追求: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长期不能满足另一方对物质生活的需求或追求,久而久之,双方的感情会出现裂痕,严重的会导致离婚。比如一方长期挥霍无度,致使家中生活入不敷出; 精神生活需求:有些
深圳市雷老人与儿子和儿媳合资购房,以为今后能在新房中安度晚年。谁知世事多变,老人的儿媳搞起了婚外恋。老人被儿媳撵出家门不说,如今,老人的儿子与儿媳闹起了离婚,她不知能否要回自己的投资购房款。 据雷老人讲,2005年,她的儿子结婚。当年8月,老人的儿子拿出5万多元购买商品房,但因购房款不足,老人卖掉了自己居住的房子,将全部卖房款6万元交给儿子和儿媳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最后将该房产落在她的儿子名下。她
http://www.szcourt.gov.cn/ArticleInfo.aspx?id=4085(深圳市中院网站法官说法)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近期一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在罗湖区法院终于灰尘埃落地!在淘宝网开了三、三家网店的年轻夫妇,因为经济条件好了,都会单独开网店做生意了,于是,因家庭琐事,相互不能容忍(都是钱惹的祸?)导致双方经常发生辱骂甚至暴力相对,闹到了派出所,女方怀孕了却愿意隐产,随即闹上法庭,双方均愿意离婚,但相互指责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均主张对方返还财产。经过调阅银行及其证券机构相互资料,最后算账(异常复杂),法院还要判决双方离
【案情】朱某1963年出生,从事纺织品贸易,离异后独居,平时以摩托车为代步工具。陈某1970年出生,普通职员,离异后与孩子共同生活。2003年12月23日朱某通过婚姻介绍所与陈某相识,其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之后,朱某于2004年3月8日出资140000元购买了一辆丰田威驰小汽车并登记在陈某名下。同年10月,陈某提出分手。朱某要求陈某返还小汽车未果,诉至法院。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与陈某
案件焦点:恋爱期间的花费属于无偿赠与还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简介:某男小杜与某女小夏于2004年10月确立了恋爱关系。相恋不久,小杜就开始通过邮政储蓄汇给小夏3200元,随后的四年,小杜陆续“献”给女友75553.24元。然而,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并没有走到一起,面对已经结束的恋情,小杜开始紧张起来,因为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他认为小夏应该把“情债”理清。然而,小夏只还给小杜3600元,无
【基本案情】方某与汪某在家庭离异后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相处一阵后,方某于2005年4月将装有5000元现金及写有“你好,请收下我捐资助学款5000元”的纸条交给被告汪某,汪某未接受。数日后,方某再次将5000元钱及一封写有“如你不能与我结婚,就履行借钱的普通规则,有文字为证”内容的信交与汪某。汪某收下此款并以该款用于其子就学费用。同年12月,方某要求与汪某结婚未果后要求汪某“立刻写借条或尽快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