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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湘富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尤其是债权债务、离婚、遗产继承、财富传承、房产与施工、刑事辩护及电子商务、与金融保险、各类损害侵权赔偿案、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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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湘富系全国优秀律师所--星辰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执业二十三年,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多次担任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公司法、民法法律委员会委员;系湖南省、广东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email:szouxf@qq.com,手机13714729462,QQ435682499,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24楼, 领域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与合同法务、婚姻继承、 房地产全流程服务、劳动争议、保险相关业务,知识产权。工作方式: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仲裁 、谈判、调查调解、申诉控告等非诉讼方式。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及刑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等案件,并长期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社会资源广,胜诉率高,多次评为省、市优秀律师或嘉奖 。其律师团队配合默契、理论与实践互补性强、能跨地域、跨专业、跨律师所合作,效果非常好,客户反映良好。

           2011年11月26日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在广州花园酒店召开创立大会,本站首席律师欧湘富被广东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聘请为常务理事,任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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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房住 儿子闹离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2/17 9:10:42 点击量:
深圳市雷老人与儿子和儿媳合资购房,以为今后能在新房中安度晚年。谁知世事多变,老人的儿媳搞起了婚外恋。老人被儿媳撵出家门不说,如今,老人的儿子与儿媳闹起了离婚,她不知能否要回自己的投资购房款。

  据雷老人讲,2005年,她的儿子结婚。当年8月,老人的儿子拿出5万多元购买商品房,但因购房款不足,老人卖掉了自己居住的房子,将全部卖房款6万元交给儿子和儿媳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最后将该房产落在她的儿子名下。她说,购房时,她与儿子和儿媳有过口头约定,她要求在购买的商品房中安度晚年,儿子和儿媳表示同意。老人没想到,她的儿媳搞起婚外恋,被家人发现。2007年,儿媳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情;如再发生,她就净身出户。此后,老人多次与儿媳起纷争,被儿媳撵出家门,来到女儿家居住。2011年,老人的儿媳再次搞婚外恋,同样被家人发现。如今,老人的儿子与儿媳闹起离婚,老人不知能否要回与儿子和儿媳合资购房款。

  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欧湘富律师认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据张殿琴老人叙述,他的儿子有儿媳保证不再搞婚外恋的保证书,可以作为申请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依据。

  欧湘富律师说,雷老人的儿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其房产权属应以“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准,是老人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而雷老人叙述,她的儿子购房时,老人卖了自己居住的房子,随后与儿子和儿媳约定出资6万元在此房中安度晚年,应出具书面协议等相关证据,否则,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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