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办法常常被使用在逃债务。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张俊拖欠李武货款,在约定的付款日到期后,张俊仍拒不付款,李武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张俊,结果,法院判决张俊限期归还李武货款。判决生效后,张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张俊与其妻子拥有住房一套,遂及时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李武向法院反映,张俊正试图通过假离婚将全部财产转移到其妻子名下,以逃避债务。
法院启动异议审查程序,经审理认为张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李武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俊夫妻双方在与李武债务纠纷被起诉后才向法院提起离婚并分割财产,且将全部财产分割其妻子名下,最终裁定驳回了张俊的妻子的异议并继续对查封房产的评估、拍卖工作。执行部门以试图虚假离婚、转移资产、逃避执行为由,对张俊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李武最终要回了货款。
据统计,常见规避执行的做法多达十余种,被执行人采取资产不入账、公款私存、公车私挂等方式规避执行;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案外人以被执行人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规避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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