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社会民生 版次:SA48 版名:深圳读本记者帮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4-26 作者:林燕德
摘要:商场地面湿滑,51岁的黄女士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手骨骨折,治疗及手术费用花了2万多元,但商家只愿意赔付一半。
地点:南山欢乐颂购物中心
事件:商场地面湿滑,51岁的黄女士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手骨骨折,治疗及手术费用花了2万多元,但商家只愿意赔付一半。
记者跑腿:黄女士介绍,3月19日下午1时许,她刚进入南山欢乐颂购物中心大门,就在湿滑的地面上摔了一跤,随后在两名商场员工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查出她左手手腕骨折,4月2日,她选择进行手术固定。
昨日上午,黄女士提供了自己一个多月来的医药费用单,其中在医院做手术花费2.4万多元,商场垫付了1.2万元,她自己出了1万多元。“现在商场不肯全部承担我的医药费,他们要求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黄女士认为,自己摔倒是商场的过错,对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南山欢乐颂购物中心梁经理表示,事发当天外面正下着大雨,商场已铺设了防滑垫,并安排清洁工对地面积水进行清理。“当时黄女士穿着一双泡沫人字拖鞋,这种鞋没有防滑功能的话很容易摔倒。”梁经理表示,商场已经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黄女士可将医药费单据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明确责任后进行理赔。至于误工费等,商场并未提及。
结果: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有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商家依法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商家不能因设立警示标志而逃避责任。黄女士属于身体健康的消费者,如果商场地面有水,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事故发生,则商家的过错比较大。此外,第三方责任险的签约方是商场和保险公司,商场不能直接将消费者推给保险公司。黄女士可向消委会申请调解,也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商家追讨医药费及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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